索引号: | 330600004603218/2024-000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31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文字号: | 绍市医保〔2024〕56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73-2024-0015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红十字会 绍兴市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补助范围及限额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民政局、财政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红十字会 绍兴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2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管理,经研究,现就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补助范围及限额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不纳入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补助范围的费用
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2.《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10号)规定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3.自费医用耗材费用。
二、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专项补助限额
绍市医保〔2024〕22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一类补助对象,年度专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含急诊、慢性病门诊)年度专项补助限额为2万元。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红十字会
绍兴市慈善总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