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00004603218/2025-0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06 |
主题分类: | 医保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明确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补助范围及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红十字会 绍兴市慈善总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补助范围及限额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56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今年6月6日,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出台《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4〕22号)。根据基金支出情况分析,为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特别是困难人员)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诊疗项目与耗材,现对基金补助范围及限额作进一步明确。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政办发〔2022〕4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不纳入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补助范围的费用
在原绍市医保〔2024〕22号文件基础上,明确“自费医用耗材费用”也不纳入基金补助范围。
(二)明确专项补助限额
绍市医保〔2024〕22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一类补助对象年度专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含急诊、慢性病门诊)年度专项补助限额为2万元。
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员:王佳、王伟红
联系方式:8911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