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5-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5-02-06
主题分类: 医保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明确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补助范围及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2-06 13:45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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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红十字会 绍兴市慈善总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补助范围及限额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56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今年6月6日,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出台《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4〕22号)。根据基金支出情况分析,为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特别是困难人员)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诊疗项目与耗材,现对基金补助范围及限额作进一步明确。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政办发〔2022〕4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不纳入绍兴市暖心无忧基金补助范围的费用

在原绍市医保〔2024〕22号文件基础上,明确“自费医用耗材费用”也不纳入基金补助范围。

(二)明确专项补助限额

绍市医保〔2024〕22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一类补助对象年度专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含急诊、慢性病门诊)年度专项补助限额为2万元。

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员:王佳、王伟红

联系方式:8911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