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2-001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2-12-16
主题分类: 医保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16 15:18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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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绍市医保〔2022〕51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次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贯彻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调整完善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诊疗技术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完善ICU单元治疗等6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编码:31060700400)。

(三)“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第6条增加“单价在400元以下的热活检钳可全额计费”;第7条将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圈套器”修改为除外内容,将内镜下临床诊疗中使用“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第8条修改为“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含刀头),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每人次加收810元,绍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次加收729元”。

(四)“临床诊疗类”中的“(三)手术治疗说明”第3条将手术中所使用的“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

(五)上述调整完善后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以及部分相对应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规定执行。

三、适用对象

绍兴市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系指,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临床实际,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要素进行调整完善。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对69个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备注等内容修订完善,或者对价格调整。

(二)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

(三)对“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和“(三)手术治疗说明”相关内容修订完善。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裘凯音(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海港

联系电话:0575-891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