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1-00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1-11-04
主题分类: 医保类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04 15:09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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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9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绍兴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开展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要举措。目前,我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基层价格)执行的是2010年《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修订版)》的标准,基层价格距今已十多年未调整,存在医疗服务项目基层价格高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价格,项目价格偏低,难以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收费政策不明等问题。随着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和医共体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改革基层医疗服务价格的呼声较高。为此,我市积极稳妥探索研究基层价格改革。2020年11月,嵊州市率先启动基层价格改革试点,今年3月试点方案正式实施,7个月来改革效果良好,试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重视。我们及时总结嵊州试点经验,在深入调研、分析测算、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

  2.《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

  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

  5.《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展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的批复》(浙医保发〔2021〕37 号)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是总量控制。建立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加强对基层价格宏观管理,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二是结构优化。理顺比价关系,降低高于公立医院价格的基层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价格。三是规范有序。通过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检查检验等措施,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循序渐进地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四是动态调整。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建立基层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联动,形成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严格遵循医疗事业发展规律,合理调整基层价格,实现基层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联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高水平医共体建设,积极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

  (三)实施范围

  绍兴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实施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五)主要举措

  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价格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有序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优化,完善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合理梯度价格关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调整、规范基层价格。下调985项基层价格,其中高于公立医院价格的377项全部下调至与公立医院价格一致;上调3226项偏低的基层价格。明确专家门诊诊查费标准按公立医院价格和内涵确定,专家门诊设置参照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取消收费审核,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标准收取;对现执行的床位价格高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低于新标准的仍按原价格执行;本方案实施后新建成的病房(不含改造病房),床位费按新标准执行。明确中药饮片销售价格和2017年绍兴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集中采购(第一批)成果运用参照公立医院政策执行。将中药饮片加成率从25%下调到15%,集中采购(第一批)成交产品50%的药品差价让利给患者。

  二是确定比价关系,建立联动机制。按基层价格为公立医院价格的90%或与公立医院同价确定比价关系(公立医院等级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执行):综合医疗服务类中项目编码为11020000502、11020090300、11110090100-12170000102的项目,以及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除煎药),共4473项,基层价格按公立医院价格90%确定;其余1627项基层与公立医院同价。建立基层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的联动机制,同一项目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时,基层价格同步按相应比价调整。

  三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科学厘清价格补偿与财政补偿的关系。价格补偿要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不断优化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财政补偿要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确保支出总量可持续增长。要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结合服务标准、人力成本、资源消耗、风险和难度等因素,提高慢病长处方、住院服务、手术等基层医疗服务短板项目和中医等特色项目的当量值;扩大财政支持范围,探索将预防、康复、延时门诊等项目以合理当量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项目,促进基层医疗服务由重治病向保健康倾斜。

  四是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加强医共体建设,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督查考评,引导医共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夯实基层医疗卫生基础。强化考核激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精神,医疗服务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当量结余部分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奖金分配,对基层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优秀的单位,绩效分配总额可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突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工作当量和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内部分配制度,提高基层高级职称比例和相关待遇,分配政策重点向基层特色、特长医疗服务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基层价格改革涉及面广,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准确解读基层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保基层价格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

  (三)加强监测监管。要密切关注改革实施进程,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做好政策执行评估工作。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同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裘凯音(主要负责人)、傅海港

  联系方式:0575-891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