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19-0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19-10-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字号: 绍市医保〔2019〕42号
文件登记号: ZJDC73-2019-00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绍兴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30 18:16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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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医院:

  《绍兴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

  绍兴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维护公益性,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和《绍兴市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占比,促进公立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结构调整。通过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有升有降。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价格。

  (四)逐步到位。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实施范围

  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市口腔医院等6家市级公立医院列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10家区级公立医院同步执行。

  其他县(市)级公立医院可参照执行。

  四、改革内容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3类、1410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1017项,价格降低项目393项。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之间部分手术价格标准,以三乙医院为标准,按10%的价格差增减,即三甲医院按三乙医院价格的110%执行、二级医院按三乙医院价格的90%执行(详见附件)。

  (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下调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价格由现行加成25%下调到15%。

  (四)药品集中采购差价让利50%。把目前在执行的2017年绍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集中采购(第一批)567个成交产品,50%的药品差价让利给患者。

  (五)明确腾空间要求。引导医院着重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收入确定各医院承诺腾空间量。各医院据此制定按项目、按时间的详细计划。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医保部门负责医保政策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测等工作。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院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推行全程监管。医保、卫健、财政部门与同级各公立医院签订腾空间责任书。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各公立医院要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每月按管理权限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医保、卫健、财政部门,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建立考核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推进改革。各相关部门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公立医院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绍兴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