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统一化,长护险持续迎来突破性进展
发布日期: 2024-07-17 10:26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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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社保“第六险”的政策性长护险近期持续迎来突破性进展。

日前,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长期护理保险处处长雷雯在一次论坛上指出,为确保长期护理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施,国家医保局已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以及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

雷雯还透露,下一步,将推动全国实施统一评估标准,并推进评估结果的跨区域互认,以便于异地享受待遇。同时,将研究制定与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相适应的护理需求认定标准,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护理服务计划清单,以求实现更精准的服务与费用保障。

自2016年正式试点至今,长护险制度已在全国49个城市开展试点,超过230万人享受到长护险的待遇与保障。如今,随着长护险实施全国统一制度标准,也有望推动试点节奏进一步加快。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进入关键期,国家医保局将以更大的力度积极做好制度的全面落地。”5月27日,雷雯在上海长护险高峰论坛上如是表示。

的确,政策性长护险制度正在从过去的差异化试点,逐步走向全国统一。最具标志性举措便是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政策的落地明确了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的全国统一要求,让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更加规范。

基于这一顶层设计的正式出台,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又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对长护险评估机构定点管理作出了统一规范。明确了定点评估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提出了四方面的监督管理措施。

这也意味着,过去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评估质量良莠不齐、评估失准的乱象,后续将通过监管制度得到有效的约束,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公平享受待遇,精准识别保障人群,提高制度保障的整体效能。

随着政策性长护险走向制度统一,或也预示着长护险向全国铺开的步伐正在提速,这从近年政府工作报告对长护险的提法中也可以看出。资料显示,自2019年起,发展长护险已多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1年到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提及“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提到这一制度,并去掉了“试点”二字,指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无疑确定了长护险的长期发展方向。

其实,围绕长期护理险应建立全国统一的顶层制度,业界已多有探讨。中国社科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就曾指出,在长护险制度试点过程中,试点城市的制度差异非常大,为防止地方形成路径依赖,应尽快在全国统一实施长护险制度,并建议分两阶段推进。

具体而言,郑秉文曾建议,第一阶段为2023至2035年,受益年龄为60岁以上,突出长护险制度是为了应对老龄化。第二阶段为2035年后,届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受益年龄下限可适当下降,并在精算平衡基础上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失能和失智人员。

我国试点长护险制度的七年时间里,成果显而易见。截至目前,长护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49个城市开展,覆盖约1.8亿人,累计超230万人享受到相关待遇,年人均减负约1.4万元。此外,长期护理险的定点服务机构也达到8000家,护理服务人员约30万人。

另外,如前述雷雯所言,正在走向全国统一的长护险制度,下一步还将继续推动跨区域互认、研究制定护理需求认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