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00004603218/2024-00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2 |
主题分类: | 医保 | ||
有效性: | 有效 |
2024年5月31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政策,按照省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同步执行相关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1.按照“产出导向”原则,设立精子优选处理等17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价格按照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价格联动机制以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价格90%执行。
2.删除31120103600脉冲自动注射促排卵检查、31110000700附睾抽吸精子分离术、33K0009人工授精、33K0010胚胎移植等4个辅助生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保留33K0011试管婴儿,仅用于辅助生殖过程中确需开展的检验项目收费,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将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市医疗保障局按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报省医疗保障局。
(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将12个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甲乙分类、先行自付比例和限定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住院合并计算。
三、适用对象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全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适用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适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试行。
五、关键词解释
辅助生殖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规范整合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辅助生殖项目按市场调节价管理,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二)新增12个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解读人:傅海港
联系电话:0575-891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