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助推“浙有善育”工作,根据《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策概况
政策概况:《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1.扩大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降低住院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单设住院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70%予以报销;起付标准为18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其中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为9000元,按80%予以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2025年1月起,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承担40%(每人每年40元),基金或财政承担60%(每人每年60元)。
4.2024年因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导致的大病保险基金支出增加部分,从2020年全市实行大病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后的历年累计结余基金列支。
(二)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在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6%调整至1%,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暂保持0.6%不变。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政策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本政策的实施是否支持;2.本政策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3.本政策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4.本政策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5.对本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一)征求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评估主体: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王同志
联系电话:(0575)-89115880
2.评估机构:浙江中禾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575-85225797
(二)征求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主体或评估机构取得联系,发表对本政策的态度(是否支持本政策)、政策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政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可自公示告之日起七日内。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