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00004603218/2024-000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30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文字号: | 绍市医保〔2024〕55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73-2024-0014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调整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38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49号)规定,这次调整的2项医疗服务价格我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按规定价格执行(详见附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回溯。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
附件:绍兴市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2项价格项目规范治理明细表.docx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