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4-00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4-12-17
主题分类: 医保 发文字号: 绍市医保〔2024〕45号
文件登记号: ZJDC73-2024-0010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9 09:38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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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合理下调,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2个项目价格(详见附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回溯。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绍兴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