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药械集中带量采购行稳致远
发布日期: 2023-08-25 19:26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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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促使了企业回归成本和质量竞争,推动了行业集中度上升,从根本上改善了医药行业生态环境。国家医疗保障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充分发挥战略购买优势,通过以量换价,有效保障了老百姓用得上质优价宜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为深入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一、杜绝线下采购现象

根据现行集中采购政策,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要及时纠正“线下采购平台挂网产品不属于线下采购”“检验试剂无线上采购要求”等错误认识,以及“平台无适宜产品即线下采购”“线下产品价格更低即线下采购”等不规范行为。同时,医疗机构的产品入库、退货、换货等操作,务必在医院系统与采购平台间实现同步管理。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监管,将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

二、落实带量采购工作

量采工作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高度重视“量”的落实。医疗机构在报量时,要发挥临床、药学、信息等相关科室合力,结合历史实际使用量、临床反馈、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准确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量。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负起检查审核责任,对报量明显异常的,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或纠正。同时,医疗机构应根据购销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按进度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通过建立月度监测、通报、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加强对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三、按时完成货款结算

医疗机构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按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所有药品,以及冠脉支架、省第二批带量采购耗材按时结清货款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其他耗材和省第一批带量采购耗材按时结清货款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90天。

对不按规定采购、未按时结算货款的医疗机构,各地应采取约谈、信用评价等方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