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2-0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4-02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文字号: 浙医保发〔2022〕15号
有效性: 废止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9 14:50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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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8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本通知自2022年4月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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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