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问: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答: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②与本市居民结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绍兴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人员;
③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儿童);
④本市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⑤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人员不能异地重复参保。
51.问:什么时候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何时开启?
答: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中:集中缴费期参保的,次年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他时间参保缴费的,待遇从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其中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给学生(儿童)缴费的区、县(市),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52.问: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保人按类型携带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市民)卡;
(2)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持有绍兴市《浙江省居住证》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未成年参保对象的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实体证或电子证)。老人小孩等无法出示电子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颁发地镇街派出所审核的《居住证人员申请表》;
(4)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凭所在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学籍证明、申请人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5)普通高等学校在册学生,凭所在高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6)与本市居民结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凭申请人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户口本;
(7)本区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
53.问:城乡居民医保如何缴费?
答:申请参保的居民办理完参保手续后,可以在申请办理当月选择以下方式缴费:银行缴费协议签约批扣、银行窗口收现、支付宝缴款、电子税务局网上缴费和税务窗口缴费。
54.问:新生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新生儿监护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
(1)登录“浙里办”APP,点击“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
(2)持新生儿户口本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医保中心窗口或新生儿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保业务窗口、医保通办点申请办理。
注意:出生90天(含)内申请办理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到账的,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90天后参保,从缴费当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5.问:学生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组织学生参(续)保的区、县(市),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为学生代办参(续)保手续,并按税务提供的参保缴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不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的学生,由家长凭所在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学籍证明,申请人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医保业务窗口办理。
56.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途又参加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是否还能退还?
答: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待遇未开启前,申请参加职工医保时,可申请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开启后,则不予退费。
57.问: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大学生为每人每年100元。
58.问:我市规定有哪些对象可免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答:从2021年起,绍兴市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精防办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
59.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死亡后,医保需要申请办理什么手续?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后,需要家属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死亡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市民)卡、代办人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医保业务窗口或医保通办点申请办理终止参保关系。
60.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凭证如何获取?
答:通过支付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为其缴费的支付宝手机账号,支付宝首页直接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缴费证明”功能,查询、下载税务“电子缴费凭证“(包括自己缴和帮他人缴)。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市民)卡前往税务窗口打印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