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职工医保参保征缴(单位篇)
一、参保登记
1.问: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答:用人单位可随带以下相关材料到绍兴市内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1)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的,需提供对应辅助材料;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怎么申请?
答:用人单位(非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
搜索“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登陆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浙江单位登录”→通过“经办人账号登录”→点击“进入网厅”→“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员申报”→根据提示填写相关内容→“提交”。
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业生涯一件事”政务网平台申请办理。
3.问:企业为境外人员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为境外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前往参保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包含以下几类证件:
a.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b.海外高级人才居住证;
c.护照或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d.就业证原件;
e.永久居留证。
4.问:哪些单位参保类业务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
答:以下单位参保类业务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
(1)职工参保登记(单位职工新增、续保、中断);
(2)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非关键信息变更);
(3)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5.问:用人单位如何打印单位参保证明?
答: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
①搜索“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右边“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浙江单位登录”→通过“经办人账号登录”→点击“进入网厅”→“报表打印”→“单位缴费证明打印”→选择缴费年月并打印。
②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到市(县、市、区)医保中心窗口或乡镇(街道)医保业务窗口或医保通办点申请办理。
二、信息变更
6.问: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是否需要办理医保相关手续?
答:企业的名称变更属于关键信息变更,需要到绍兴市内医保中心窗口或参保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7.问: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办理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变更手续?
答: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变更登记情况》、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绍兴市内区、县(市)医保中心窗口或参保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8.问:除用人单位名称变化需要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外,其他还有什么情况也需要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答:参保的用人单位发生单位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等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信息变更手续。
9.问:用人单位专管员变更登记、单位联系方式等非关键信息变更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到绍兴市内医保中心或参保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线上办理无需材料。
三、征缴管理
10.问:在单位上班,医疗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 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11.问:单位员工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答: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统计口径计算。根据所在单位按规定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按实计缴,上限为省平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平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为省平工资。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 号)文件规定,2020 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1年度绍兴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2020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 237399元的,2021年月缴费基数按19783元确定;低于79133元的,月缴费基数按6594元确定。
12.问:当前企业和在职职工医保缴费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我市企业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为工资总额的5.6%,在职职工为缴费工资的1%。
13.问:每年我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何时作调整?
答:每年7月起,我市根据省平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14.问:用人单位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答:用人单位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申报:
搜索“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右边“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浙江单位登录”→通过“经办人账号登录”→点击“进入网厅”→“网上经办”,在“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获取单位参保人员后录入缴费工资或导入报盘文件后申报提交即可,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一般为每年年中,逾期不再申报调整,此模块仅申报期内开放)
15.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
16.问: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相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未能及时缴纳,造成欠费,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已产生缴费数据但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应到税务部门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欠费金额申请办理缴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7.问: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用缴纳征收是由医保部门直接征收的吗?
答:不是。由税务部门征收。
18.问:用人单位账户医保缴费已扣缴成功,但医保系统显示未到账,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确定单位账户医保缴费已扣缴成功后,由税务部门打印完税凭证,再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核实税务到账单位、金额后做手工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