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举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培训
发布日期: 2021-05-12 09:51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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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医保系统、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5月11日上午,市医保局举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培训。局党组书记、局长裘凯音参加培训会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七一主持培训会。

  市医保局副局长王佳从《条例》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的配套政策制定计划、我市贯彻《条例》需要完善的政策等方面对《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进行了解读培训。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新安从前言、主要精神解读、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培训。

  裘凯音局长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社氛围,创新宣传培训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类别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确保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企业、参保群众、相关部门(单位)实现宣传培训全覆盖,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两个《条例》的出台施行为契机,结合绍兴实际,做好我市相关政策的废、改、立工作,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与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要进一步深化医保改革,加快增强现代化医保治理能力,以医保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充分利用智慧医保的独特优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力优化完善智慧医保系统,努力实现数字医保便民、利民、惠民;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总额预算精细化管理;着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总结嵊州基层医疗服务改革经验。要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管,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大对假病情、假病人、假发票等“三假”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快提升基金安全和可持续水平,切实保障我市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保障全市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医保局领导,局机关、医保中心全体干部职工,6家市级公立医院分管领导、医保办负责人,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领导,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各地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保办负责人,定点药店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