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9 14:59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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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各处室、市医保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18 号)要求,市局制定了《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 15 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医保结算清单、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15项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以下简称“贯标”),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18 号) 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医保局贯标工作安排, 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医保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护士、药师、医保结算清单、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日间手术病种、医保药品、医用耗材、 医疗服务项目、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代码等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实现医保业务信息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奠定基础,更好地发挥编码标准在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工作机制

  (一)组建工作专班。组建绍兴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专班,人员如下:

  组长:王佳

  副组长:石志全、傅金龙、吕丹、傅海港、朱文祥

  成员:刘翔雄、傅东升、宋金桥、侯科红、赵长春、求永军、朱益民、胡坚芳、陈贤冬

  (二)工作专班职责。工作专班负责省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团队对接,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障贯标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督促指导全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和贯标等工作;负责定期向省局汇报我市贯标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完成15项业务编码在现有信息系统改造、编码映射、匹配、校验等工作;负责及时调整完善业务编码标准的应用方式和路径;负责组织协调并督导定点医药机构组建贯标工作组,并按任务要求完成编码匹配、系统改造及相关业务编码应用测试、自评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绍市医保办〔2020〕1 号,以下简称《编码标准维护》)要求,持续做好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工作(详见附件 6)。在贯标测试过程中,要建立质控机制,做好数据治理。

  (一)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

  1.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按照省局已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医保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0〕3  号),完成现有信息系统改造并直接使用该编码,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应用该编码完成向医保经办机构的数据传输。(责任部门:规划和医药管理处、各县(市) 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2.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日间手术病种编码。 做好数据维护和编码映射工作,做到对应准确,编码全匹配,并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各项编码的政策标识,并及时更新至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完成全覆盖映射标识后,在现有系统中实现双码运行。

  因全省推行DRGS结算方式,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不再贯标。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日间手术病种编码,全省统一政策的病种,由省级医保部门统一维护,覆盖范围标注“全省”,无需单独维护,如有已维护的请进行停用处理。(责任部门:规划和医药管理处、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3.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编码。将省局下发的编码及时更新至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做到对应准确,编码全匹配。(责任部门:规划和医药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4月 30日前)

  4.医保系统单位、工作人员编码。按照《编码标准维护》要求 , 在 国 家 医 保 信 息 编 码 标 准 数 据 库 动 态 维 护 平 台

  (http://code.nhsa.gov.cn)进行医保系统单位、工作人员编码的维护,要做到全量维护,及时入库,同步更新。并将医保系统单位和工作人员编码应用到OA系统中,实现编码的查询、展示。(长期动态维护。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市局各分局。)

  5.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编码。按照《编码标准维护》要求,在国家医保信息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编码维护,要做到全量维护,及时入库,同步更新。并将对应的编码更新至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医保医师库系统,各定点医药机构将本单位涉及的编码更新至本地信息系统。(长期动态维护。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 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两定医药机构。)

  6.医保结算清单。各级医保部门按照省医保中心发布省级接口制定本地接口文档,完成医保经办机构系统的接口改造及测试工作,并督促本地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改造。在前14项医保信患业务编码标准完成本地区贯标测试基础上,定点医药机构向医保方申请费用时同步提供医保基金结算清单,保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清单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责任部门:市医保中心、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时限: 2021年5月30日前)

  (二)质控审核。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需进行贯标测试,对各类保障对象的各种报销情况进行测试评估,确保医保新老数据无缝对接,安全完整迁移,医保定点医药单位结算前端无感应用,群众看病结算不影响,待遇享受无差错。

  1.规范性治理。要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进行更新使用。

  2.时效性治理。信息业务编码数据应确保时效性。医保政策相关的现行数据均应映射对码,新发布政策应及时在动态维护平台上维护、上报并赋码。

  3.准确性治理。信息业务编码数据的映射应确保准确性。确保各项业务编码标准与国家编码库映射时口径一致、内涵一致, 保证编码映射后医保支付政策待遇一致。

  4.完整性治理。要逐项映射涉及本地信息业务编码数据,确保编码映射无死角,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各项业务应用环节全覆盖。

  (三)运维管理。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贯标工作的运维管理,建立常态化动态维护机制,及时跟进应用,实现贯标工作持续优化。

  四、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疗保障15项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工作是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贯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方案,确保贯标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 成。

  (二)健全机制,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 市统一工作部署和总体时间进度安排,建立与系统内各单位及两定医药机构的工作协调和快速响应机制,畅通沟通渠道,积极推进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工作。同时严格进度与质量要求,全流程参与标准贯彻实施,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贯标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省局贯标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建立月调度制度,请各区、县(市)医保局于2021年4月15日前上报《绍兴市区、县(市)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人员名单》(见附件 1),2021年4月起每月19日前向市局上报工作进展及《绍兴市月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进度监测表》(见附件 2)。

  (三)强化保障,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贯标与医保信息化工作相结合,充分调动信息技术力量,做好本地现有医保经办系统、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调动各方力量,形成贯标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局办公室  陈中贝89115819

  规划和医药管理处  张可扬89115881

  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徐杰89115871

  市医保中心  金任华 89115832

  技术支持  吕国艳 89115835

  附件:1.绍兴市____区、县(市)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人员名单

  2.绍兴市____月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进度监测表

  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

  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

  5.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6.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