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政策正式落地。
那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这一《指导意见》对绍兴的参保人来说有影响吗?影响大吗?记者向绍兴市医保局进行了采访了解。
“对于绍兴的参保人员来说,这个政策目前影响不大。”绍兴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在2017年开始实施的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就实现了个人账户报销全家。而到2018年,历年个人账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即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可以给本人及亲属购买商业保险。近亲属指的是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以及旁系亲属,而且须在参保人和近亲属的医保待遇正常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家庭共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还有不少市民对该项政策并不了解。尤其是绍兴市医保局在2018年单独挂牌成立之后,历年账户余额查询和家庭成员绑定方式都有了变化。
事实上,查询历年账户余额,只需通过“绍兴医保”微信公众号中社保卡信息查询即可。而办理家庭共济则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电脑端);二是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三是通过“绍兴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以第三种为例,关注“绍兴医保”微信公众号并绑定个人信息,点击“医保服务——家庭成员绑定”,录入被授权人身份信息后点击“绑定”,即可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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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现行医保政策对个人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付、自理、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可按规定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可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购买“越惠保”产品。
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支付的自费医疗费用是指自费药品、自费医疗服务项目和“械”字号医疗器械,不包括伙食费、生活用品等费用,不包括保健类药品、非医疗类材料、生育类医疗费、部分高价医疗器械和口腔材料等费用。其中自费药品是指目录内的限定支付类和目录外的治疗性西药、治疗性中成药和治疗性中药饮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