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00004603218/2020-000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0-07-20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文字号: | 绍市医保函〔2020〕4号 |
界次 | 案号 | 领衔代表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内容 |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 | 第401号 | 张丽萍 | 关于大病慢病“惠民、便民”行动方面的建议 | 市医保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 |
张丽萍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01号提案《关于大病慢病“惠民、便民”行动方面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保障水平问题
我市已构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19年起实行全市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提案中所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市已于2012年与当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有了稳步提高,并对大病、慢性病及贫困人员实行了政策倾斜。具体为: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有较大幅度提高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具体为:
1.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8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75%。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28万元。
2.普通门诊(含急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50元以上部分,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从不能报销提高到5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15%,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25%。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800元。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
(二)大病和慢性病待遇作了政策倾斜
1.一个医保年度内,普通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的费用及转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等困难人员,起付标准降低到1.2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70%;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发生的累计费用,8000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其中困难人员起付标准降为4000元。
2.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达60%,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其中肺结核报销70%,提高了20个百分点;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15%;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也能报销1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1000元。其中,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慢性病药品的,报销比例达40%。上述四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
(三)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实行兜底保障
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惠民医疗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最高救助100%,最低救助60%。
随着智慧医保的建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已实现“一站式”结报,参保人员就医可实时报销。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今后我局将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积极稳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二、关于建立病人个人档案问题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积极开展慢性病规范管理工作。我市从2005年开始实施《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发现的慢性病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慢性病专项档案。目前利用互联网,把患者的信息包括住院、门诊、用药以及出院后的随访管理信息都记录在系统。全市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398.01万份,建档率88.98%,动态使用率72.63%。各医共体通过县域共享中心,实现资源共享,服务互通,检查检验互认,优化了资源配置及利用。今后系统也将逐步向患者开放。
三、关于社区、乡镇卫生院定期走访随诊和开展专家讲座与心理辅导问题
近年来,市卫健委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逐步规范了慢性病的管理服务,统筹调配医疗技术骨干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立了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融合的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根据患者危险因素、并发症、合并症情况进行规范随访管理,每个慢性病患者每年面对面随访次数不少于4次,并进行每年一次健康体检。2019年全市59.62万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管理率72.82%,特别是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分别达到49.09万人、13.04万人。2019年在全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中我市位列全省第二。
市卫生健康委全方位开展慢性病健康知识的传播,专门成立慢性病防治专委会和慢病防治学院,统筹师资、统一课件开展“菜单式”健康讲座,市卫健委还与我局一起,组织医务工作者和业务人员进社区开展义诊,宣传医保政策,每年还利用各种宣传日活动开展各类慢性病宣传教育,以提高全民慢性病防治知识。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对慢性病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之以恒做好这项民生保障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规划和医药管理处 金叶娟
联系电话:89115880;传真:89115875。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