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宣传(四)——欺诈骗保行为“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
发布日期: 2020-04-20 09:09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
分享: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保护参保人的“救命钱”,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共同了解如何打击欺诈骗保。

  

  欺诈骗保行为之——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

  

  


  

  情景再现

  

  场景一



  

  男士:我爸要做一个骨折植入钢板手术,太贵了,还没法报销。

  

  护士:这好办,您先交钱,我们在系统里给你改一下目录代码,把它换成其他的可报销材料。

  

  场景二


  

  售货员:大爷,下次您可以多拿几张卡来刷药,即便不买药,我们可以给您换成食用油、洗衣液啥的。

  

  大爷:行,我多拿几张医保卡。

  

  拍案说法

  

  严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政策链接

  

  绍兴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3.串换药品(医疗耗材)行为:将生活用品、保健品、耗材等不应由医保资金支付的物品串换成医保资金可以报销的药品、医用耗材、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