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2-0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9-06
主题分类: 医保类-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06 17:23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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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局于2019年12月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总额预算下按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绍市医保〔2019〕55号),该文件系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支付方式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根据我市2017年至2019年3年历史数据测算结果,并经向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同时期间经过多次会议讨论,我局于2021年4月制定《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1〕17 号)。文件实施后,我局通过对新一轮数据多维度的测算以及方案优化,于2021年12月发布《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60 号),对2021年度的床日付费结算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总额预算下按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绍市医保〔2019〕55号)

(二)《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1〕17号)

(三)2020年度医疗机构床日付费清算结果并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床日病组和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情况。

三、起草过程

一是针对原文件实施后的全市医疗机构床日付费结算情况进行分析;二是要求第三方公司对最新的医疗机构床日付费历史数据进行测算;三是结合历史数据并到医疗机构开展调研,多次组织会议进行研究和论证;四是形成新的整体方案后广泛征求各区、县(市)医保和卫健以及医疗机构意见建议;五是对床日付费结算办法作出适当调整。

四、重点说明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60 号)文件的调整内容有五个:

(一)扩大精神类床日病组范围,将全部精神类(MDCT)纳入床日 DRG 病组。

(二)明确床日付费结算公式,对床日结算公示进行确认。

(三)优化完善结算流程,对绍市医保〔2021〕17 号

文件确定的退出床日限制进行优化,并建立系统新模块对床日退出通道进行完善。

(四)调整慢性病及康复类床日限额标准,在《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1〕17 号)文件基础上,提高慢性病及康复类平均床日限额标准。

(五)对执行时间进行说明,绍市医保〔2021〕60 号文件自2021年度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裘凯音(主要负责人)、朱文祥

联系电话:891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