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不纳入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7-25 16:10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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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10号)精神,参保单位可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大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现就不纳入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医保局反映。(联系人:丁铄岚 ,联系电话0575-89115889)

附件:附件:绍兴市不纳入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单位名单(不含机关事业单位).xlsx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