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医保月结算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3-18 21:23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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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7日起,我市医保已正式启用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为满足每月医保参保业务和后台数据处理需要,有效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医保权益,现确定每月1日-25日为当月参保业务期,当月业务期结束后发生的参保业务归属下个月。

  为确保平台启用初期平稳运行,经评估研究:今年3月份的参保业务期提前至3月23日17时结束,3月23日17时起启动3月份医保参保业务月结算。3月23日17时至3月31日24时期间,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和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将暂停办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医保参保登记类业务,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在此期间,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医银合作”网点等线下窗口对参保类业务仍正常收件,在业务恢复后予以处理。

  在此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2年3月23日17时前尽快办理3月相关参保业务,以免影响医保待遇。后续有特殊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