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1-001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1-08-23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文字号: 绍市医保〔2021〕38号
文件登记号: ZJDC73-2021-000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8 15:09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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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医院:

  《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和《绍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试行)》(绍政办发〔2020〕4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发挥集中带量采购在医药改革中的引领作用,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全市统一,推进全市高质量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从全市层面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结构调整。通过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检查检验及执行各级带量采购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有升有降。对比分析各区、县(市)价格差异,结合实际,减高提低;适度调整部分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全面统一。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统一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为不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打好基础。

  三、实施范围

  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改革内容

  (一)调整、统一医疗服务价格和执行标准。按市级价格调整2976项,按省级价格调整327项,参考省内有关地市价格等调整27项(详见附件);其他项目、价格按市级执行。部分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以三乙医院价格为标准,按10%的价格差增减,即三甲医院按三乙医院价格的110%执行、二级及以下医院按三乙医院价格的90%执行。

  (二)调整确定床位费收费标准,取消床位费审核。普通病房床位取消收费审核,由医院按标准收取。价格分为配备单独卫生设施和未配备单独卫生设施两类,每类分一人间、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五人及以上病房五种(详见附件)。医院现执行的床位价格高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低于新标准的仍按原价格执行。本方案实施后新建成的病房(不含改造病房),床位费执行新标准。

  (三)明确腾空间要求。引导医院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产品,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收入确定各医院承诺腾空间量,各区、县(市)据此制定辖区医院的详细计划。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医保部门负责医保政策衔接,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财政补助等资金需求。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本院改革工作。

  (二)强化监测监管。医保、卫健、财政部门要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各公立医院要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每月按管理权限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医保、卫健、财政部门,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建立考核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推进改革。各相关部门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公立医院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