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0-001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12-29
主题分类: 医保类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绍兴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03 16:52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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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背景

(一)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不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公立医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经我局与市卫健委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严格按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进行。

(二)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供求关系的改变和集中采购的推进,检测试剂价格不断下降。前期,省局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降低了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采购价格。因此,有必要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的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我市6047项医疗服务项目中,本次调整3类、24项,主要涉及一般检查治疗类2项、临床诊疗类21项、手术类1项,均为价格提高项目。

(二)单独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项目编码25070001202,试行价格为80元/次;降低新型冠状病毒IgG抗体(包括总抗体)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后的试行价格均为20元/次。

三、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实施范围为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市级及区、县(市)级公立医院。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按省通知要求实施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系指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

(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裘凯音、傅海港

     联系方式:891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