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1-001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1-08-25
主题分类: 医保类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25 17:20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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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3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开展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2011年起,我市先后实施县级和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造成了市级及各区、县(市)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不统一局面,不利于推进市级统筹,同时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相对偏低,未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不利于推动医院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省及市级联合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开展,药品耗材降价腾出的空间,为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供了最佳窗口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改革方案。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

  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

  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

  5.《绍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试行)》(绍政办发〔2020〕44 号)

  三、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是总量控制。从全市层面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二是结构调整。通过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检查检验及执行各级带量采购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三是有升有降。对比分析各区、县(市)价格差异,结合实际,减高提低,并适度调整部分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四是全面统一。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统一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为不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打好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实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全市统一,推进全市高质量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主要举措

  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为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调整、统一医疗服务价格和执行标准。本次改革按市级价格调整医疗服务项目2976项,按省级价格调整327项,参考省内有关地市价格等调整27项;其他项目、价格按市级执行。部分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以三乙医院价格为标准,按10%的价格差增减,即三甲医院按三乙医院价格的110%执行、二级及以下医院按三乙医院价格的90%执行。

  二是调整确定床位费收费标准,取消床位费审核。普通病房床位取消收费审核,由医院按标准收取。价格分为配备单独卫生设施和未配备单独卫生设施两类,每类分一人间、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五人及以上病房五种。公立医院现执行的床位价格高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低于新标准的仍按原价格执行。本方案实施后新建成的病房(不含改造病房),床位费执行新标准。

  三是明确腾空间要求。引导公立医院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产品,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收入确定各公立医院承诺腾空间量,各区、县(市)据此制定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详细计划。

  四是强化医保政策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确保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

  五是强化监测监管。医保、卫健、财政部门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各公立医院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每月按管理权限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医保、卫健、财政部门,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建立考核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推进改革。各相关部门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裘凯音(主要负责人)、傅海港

  联系方式:0575-891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