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1-001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6-29
主题分类: 医保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调整肿瘤全身断层显像价格等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6-29 10:29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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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背景

  本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调整肿瘤全身断层显像价格是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1号)与《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31 号)精神开展的。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公布7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试行价格。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

  2.本次新增项目中,属于综合医疗服务类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成人价格基础上加收30%,项目编码12020000300、12040000202、32040000700、32050090100、33000000012、33020090200、33020090300、33130000001、33140002000、33140002100、33140002200、33140002300不加收。

  3.临床诊疗类部分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根据医院等级相应确定价格。

  (二)调整肿瘤全身断层显像价格等事项

  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价格调整为5300元/次

  1.限定支付范围。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限恶性肿瘤分期及治疗后复发/转移的检测;原发灶不明转移性肿瘤原发灶的寻找;指导放疗计划靶区的设定。

  2.待遇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PET—CT费用(高于5300元/次按5300元/次计算)纳入我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计入大病保险2.5 万元起付标准,按规定报销。

  三、适用范围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价格适用在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调整肿瘤全身断层显像价格等事项实施范围为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注意事项

  (一)医疗机构开展本通知公布的新增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

  (二)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主定价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患者或患者委托人自愿选择。

  (三)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调整肿瘤全身断层显像价格等事项自2021年6月30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绍兴市医保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员:裘凯音(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海港

  联系方式:0575-891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