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牛新闻:绍兴一对母女滥用医保获刑!官方回应网友疑问
发布日期: 2021-03-30 15:14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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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越牛新闻”客户端发布一则报道《绍兴一对母女拿家人医保卡买药报销,双双获刑》。

  报道显示,绍兴诸暨一位75岁的母亲邹某患有高血压,需长期吃药降压,因嫌自己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邹某多次让女儿小周持丈夫老周的医保卡,去不同医院配取药物,骗取社会保险费共计11376.64元。案发后,被告人邹某、小周已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2753.28元。

  一时间引发了网友热议,有不少网友在越牛新闻后台留言,“不是可以办理家庭共济账户吗?”“如果老周亲自去给邹某买是否有问题?”

  带着网友的疑问,越牛新闻记者咨询了绍兴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处长吕丹。

  “这个案件中邹某让女儿小周持丈夫老周的医保卡去配药,使用的不是历年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而是医保统筹基金,也就是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吕丹说,这种行为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确实是属于欺诈骗保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网友提出的疑问“不是可以办理家人共济账户吗”,吕丹表示,2017年,绍兴市推出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职工授权绑定其他家庭成员的医保卡号后,被授权绑定的家庭成员可以在门诊就医时拿着自己的医保卡,相关费用将直接从授权人的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结算。

  也就是说,家庭共济使用的仅仅是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医保统筹基金,并不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比如,小周的医保卡绑定到父亲老周的医保卡上,小周可以拿着自己的医保卡在门诊就医,相关费用将直接从父亲老周的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这样对医保统筹基金并没有造成损失。

  此外,也有网友询问“如果老周亲自去给邹某买药是否有问题”,吕丹表示,也是有问题的,老周只能用自己的医保卡配取自己使用的药物。如果让女儿小周持老周的医保卡配取药物给老周使用,这种代配的方式是可以的,但只能给老周使用,不能给邹某等其他家人使用。邹某等其他家人如果要给自己配药,一定要拿其自己的医保卡去药店配药。

  “最后提醒大家,医保卡千万别外借,如是家庭成员之间,也需要授权后刷自己的医保卡就医才行。”吕丹强调,“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保卡交给他人冒名使用骗取医保的行为将被暂停个人医保卡结算3-12个月,并处2-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