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郭美媛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2-20 14:42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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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

  郭美媛同志在2018-2020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 2008〕2号)和《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绍政发〔2016〕4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郭美媛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事业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