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3 10:45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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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高质量做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1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等对象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通知》(绍市医保〔2020〕35 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对医疗救助等对象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专项督导和问题整改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认识要再提高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尤其关注基本医疗保障。各地医保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医保扶贫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全力以赴做好医保扶贫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之以恒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二、部门协作要再加强

  近期,从智慧医保系统后台提取7、8月份相关数据显示,诸暨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上虞区民政局、残联,嵊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按绍市医保〔2020〕35号文件,在智慧医保系统完成维护工作。越城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数据、嵊州市民政和残联数据,由当地医保部门自行维护。柯桥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新昌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尚未按要求做好人员维护工作。有关区、县(市)医保部门要再次主动对接当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和残联部门,按照绍市医保〔2020〕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工作,切实整改到位。

  三、医保经办要更完善

  各地医保部门要认真按照全市统一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的要求,扎实落实“月比对、季核查”工作机制。每月,要组织筛选医疗救助对象应享受而未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不应享受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名单,仔细核查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要对资助参保和退出资助参保的人员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资助参保精准到位。

  四、管理服务要更优化

  要进一步做实做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卡通”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对于异地参保、本地救助、非“一卡通”结算等特殊对象,要从便民为民的角度出发,创新工作举措,建立主动发现告知机制,及时落实救助。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困难人群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贫困群众科学就医、理性就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参与医保扶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