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27 10:23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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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各处室、医保中心: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力打造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工作队伍,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0年7月27日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积极作用,加强和促进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的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我市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 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风监督员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相关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经办流程,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文化程度,支持和关心我市医疗保障工作。

  (二)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或在新闻媒体、 群众团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连锁药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办事认真,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善于联系群众,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二、行风监督员的聘任

  (一)商请组织部、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单位等部门(单位),推荐行风监督员初选名单。

  (二)对拟聘请的行风监督员进行初步对接,发出邀请。

  (三)举行聘任仪式,向行风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明确行风监督员职责和有关制度要求。

  (四)行风监督员任期为两年,期满后重新聘任。

  三、行风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掌握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重点工作、主要任务,监督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二)学习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流程以及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监督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医保基金行政执法活动。

  (三)及时反映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规矩纪律、职业道德、违法行政等不良行为和现象。

  (四)应邀参加或列席市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行风建设、反腐倡廉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积极宣传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六)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有关医疗保障的热点、重点问题。

  (七)积极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行风监督活动。

  四、行风监督的实施办法

  (一)每年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 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行风监督员可随时与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联系,提出意见、要求或建议。

  (三)行风监督员发现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可直接向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四)对行风监督员反映的行风问题要及时查处改进,同时对所反映的问题给予答复和反馈。

  (五)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要为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和不接受监督。

  五、本制度由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