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迅即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1-23 11:29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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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1月21日,市医保局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医保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立市、县两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市、县两级值班值守,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局领导带队开展疫情防控督查,研究出台《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解决医院和患者后顾之忧。

局领导检查各区、县(市)医保部门疫情防控工作 

  对于医保参保人员来讲,四措并举应对疫情。

  一、及时按规定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将上级医保部门规定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异地就医的我市参保患者,不需负担转外就医自理比例,确保待遇全面落实。

  二、确保费用及时结算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予以及时结算。必要时,可先治疗后付费,确保参保患者获得有效救治。

  三、切实保障药品耗材供应

  积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卫生用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

  四、实现医疗救助应救尽救

  纳入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一站式”医疗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发现确诊感染的医疗救助对象,第一时间向市局和省局报告。

  另外,对我市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机构,其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在医保基金年度决算和清算时,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予以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