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和退休(退职)人员;(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4)其他按规定参保的人员。
2.职工医保的普通门诊待遇是怎样的?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最高支付限额(元) | 报销比例 | |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400 | 5000 | 75% | 80% |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 65% | 70% | ||
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在7日内转诊到统筹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即:各提高5个百分点。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服务站(村卫生室)。
3.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是怎样的?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最高支付限额 | 报销比例 | ||||||
起付标准--5万元 | 5--10万元 | 10--25万元 | 25万元以上 | ||||||
基层医疗机构 | 300 | 无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90%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800 | 85% | 90% | 90% | 95% | 90% | 95% |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 | 80% | 85% | 85% | 90% | ||||
注:1.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同一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必须达到高一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额度后方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时,其职工医保的视作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须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对不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按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省职平工资的6.5%标准一次性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